记者吴晓璐 近日,证监会成立立法表,并召开首次立法表工作座谈会。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证监会设立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上市企业协会、陕西省证监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6个部门作为第一立法窗口。该措施旨在进一步拓宽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资本市场法的渠道,更好地反映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声音。今年5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在“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公关日”活动上宣布,将建立资本市场立法表,定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首批入选的六家企业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地方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交易所。这些基本上涵盖了资本市场中所有类型的实体,当然具有代表性。座谈会上,六大立表提出了履行立表职能应考虑的要点,并表示将继续改进政治姿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人员配备,为履职打下坚实基础。充分发挥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贴近会员的作用,利用投资者教育基础设施等方式,加强资本市场法治研究,提出高质量的资本市场立法意见和建议。一个人在法办派出处负责人表示,愿加强沟通指导,积极支持和确保法办发挥积极作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设立立法窗口,旨在拓宽资本市场立法工作听取市场和社会各利益相关者意见的渠道,特别是听取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我国股票投资者超过2亿,基金投资者超过8亿,期货经营者超过200万。今后,证监会将在资本市场立法工作中用好立法窗口工作机制,关注投资者和交易者的声音,收集公众意见,从实践出发,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实效。增强有效性。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立法窗口要强化人力和制度保障,坚持政治性、群众性、实践性、专业性、纪律性,研究提出高质量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相关辖区证券监管机构要共同做好服务、支持和保障,建立规范沟通机制,建设资本市场法治。此外,在座谈会上,证监会委托六家法制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两项部门规章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期货市场(征求意见稿)》和近日征求意见的《决定》《证券期货行政执行党组委托制度审查(征求意见稿)》基本立法窗口制度是我国立法实践中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在基层设立的固定立法窗口,可以直接听取公众意见,为立法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基层立法窗口制度。em 不断得到改进,事实上,甚至进一步深化。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筑牢基层立法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修订立法将设立基层立法窗口正式纳入国家基本法,有效巩固民主立法这一重要实践创新。证监会设立立法窗口,直接体现了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民本性,是资本市场科学民主立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这将进一步提高科学性、民主性(编辑:蔡青)
证监会召开立法窗口操作座谈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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